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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導讀最新實務-106台上2577判決-證據調查聲明異議權行使時間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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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導讀最新實務-106台上2577判決-證據調查聲明異議權行使時間】

關鍵字:#實務必考熱區、#證據調查方法、#異議權

最高法院於106年8月30日作成106台上2577判決,此判決對於證據調查方法聲明異議權行使時間為何?有所闡釋,簡述如下:

Qoute:「…證據之調查方法,雖擴大賦予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之參與,然審判長有關證據調查之處分,苟無礙於被告防禦權之行使,即難謂為違法,而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如有不服,依刑事訴訟法第288條之3,得向法院聲明異議。此異議權,有其時效性,如未適時行使,致該訴訟行為終了,除影響於判決結果外,異議權即屬喪失。…」
👉106台上2577判決闡釋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針對證據調查方法有異議權,但異議權具有 #時效性,應適時行使,若該訴訟行為已終了,除影響於判決結果外,異議權即喪失。

【例】法院播放證人A偵訊光碟供被告、辯護人聆聽,被告之辯護人遞狀主張A女作證時A女姊姊會在旁重複、追加問題,甚至代A回答,之後於審判程序時,法院提示A之偵訊陳述後,辯護人爭辯該陳述之證明力,嗣後被告上訴主張:原審未就該偵訊光碟進行勘驗,違反正當法律程序。試問:上訴是否有理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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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這是一篇刑法刑事訴訟法解析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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